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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修訂
一、目的:瞭解學生適應困難原因以提供協助與輔導,使其生活適應良好,及提高學習意願,進而
提升學習成就。
二、對象:
1、轉學生
2、復學生
3、重讀生
4、行為偏差學生(學期德育成績不及格及屢犯校規之學生)
三、輔導方式
方 式 |
內 容 |
輔導者 |
建立學生基本資料 |
1.轉學生-向原就讀學校函索基本資料 2.復學生、重讀生-移轉資料至現就讀班級 |
輔導室 |
個案輔導 |
1.瞭解學生適應困難原因定期個別約談 2.掌握學生生活及學習狀況 3.家訪或電話訪談,與家長保持聯繫 |
導師、輔導室 導師 導師、學務處 |
建立認輔個案資料 |
1.多重適應困難者,列入長期輔導 2.學生自行選擇或由輔導室指定認輔教師 3.相關訓輔人員協同輔導 4.舉行個案研討會議 |
導師 認輔教師 教官室 輔導室 |
團體座談 |
1.澄清價值觀念,矯正偏差行為 2.討論正確讀書方法與學習態度 |
輔導室 |
補救教學 |
1.利用課餘時間請教師補救教學 |
教務處 |
追蹤輔導 |
1.期末評估學生適應情形 2.學業成績或偏差行為為顯著改善者下學期繼續輔導 |
輔導室 |
四、本辦法經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