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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諮商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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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龍潭高級中學個案諮商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修訂

一. 目的:

1.  協助學生培養優良的學習態度、方法與習慣,發揮學生潛能,使人盡其才。

2.  協助學生培養正確的生活習慣與理想,建立自我領導能力,使身心正常發展。

3.  協助學生認識自己,瞭解環境,適應社會。

4.  解決學生個別問題。

二. 對象:凡本校學生在心理、生理、家庭、學業、交友、情感、升學、就業、環境適應、行為等
方面遭遇困擾時,得隨時請求輔導。

三. 辦法:

1.  本校學生如有上述困擾拾得直接請求輔導教師協助。

2.  不方便面談時,可以書信、電話或E-mail請求協助。

3.  各班導師、教官或任課教師如發現學生有較重大困擾問題時,亦可轉介輔導室處理。

四. 輔導人員:由輔導教師或對各類問題具有專長之教師擔任。

五. 輔導時間:由輔導教師自行選定。

六. 輔導地點:諮商室或其他校內適當場所。

七. 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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