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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且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人員」投保額外保險通案標準表(風災、水災部分),並自107年5月15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依行政院107年5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6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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