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