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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第3項及第1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
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5月11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7年5月24日部退三字第107450175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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