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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新增功能部分,業於107年6月15日完成新舊功能轉換作業,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6月19日公保字第1071060216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影本1份。 說明: 一、本會107年6月1日公保字第10700062811號函諒達。 二、為使旨揭平臺功能符合答辯(復)機關使用需求,本會新 增機關端功能如下: (一)提供機關母帳號加開及分案予多層子帳號功能,以利各 機關內部業務分工。 (二)提供機關母帳號審查子帳號之功能,確保機關層轉上傳 資料之正確性及落實權責之劃分。 (三)相關案件查詢功能。 三、如機關有加開子帳號需求,請多加利用上開新增功能;如 四、本會業將旨揭平臺操作簡報(含新增功能)及操作手冊同 步上傳至本會旨揭平臺專區(網址:http://www.csptc.g ov.tw),供下載運用。 五、重申機關於旨揭平臺辦理保障事件答辯(復)方式,請貴 機關配合辦理: (一)當事人於旨揭平臺提起復審或再申訴之案件:當事人利 用旨揭平臺,向本會提起之保障事件,本會均函請答辯 (復)機關進行答辯(復),並將復審書或再申訴書影 本上傳旨揭平臺,機關得於該平臺之線上答辯復項下之 「函請機關答辯(復)功能」,下載相關資料,據以簽 辦答辯(復)作業,並於函復本會時,請將答辯(復) 書相關資料(上傳至可供當事人及本會之下載區)及佐 證資料(上傳至僅供本會下載,但不提供當事人之下載 區)分區上傳該平臺,俾利復審人、本會、答辯(復) 機關三方,得於該平臺及時下載相關案件資訊。 (二)當事人以紙本經機關向本會提起復審之案件:機關自收 到復審書之次日起20日內,不依復審人之請求變更或撤 銷原行政處分者,應附具答辯書,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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