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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6月27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7年7月11日部退四字第1074557770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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