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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檢送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請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考試三等考試訂於108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16日;四等考試訂於108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15日;五等考試訂於108年12月14日舉行,並商借啟英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啟英高級中等學校(三等及四等)、本市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四等及五等),以及本市市立青溪國民中學(四等及五等)為試區。 二、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後,於108年11月11日前逕寄本府地方稅務局人事室吳倍怡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電話:03-3326181分機2611),電子檔並請e-mail至per1@tytax.gov.tw。 三、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凡經本府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另各試區僅提供有限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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