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高中甄選時薪制特教助理員1名
資格條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或在台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者〉
二、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法第31條情事者。(如附則) 四、具特教相關經歷者優先。 > 工作項目:(一)特殊生突發事件處理。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三)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四)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五)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六)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七)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八)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九)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至少 9 小時。 (十)臨時交辦事項。 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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