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104年度獎勵傑出外籍配偶暨家庭參與教育活動實施計畫」,請符合資格的家長踴躍向本校輔導室提出申請。
*符合推薦資格如下: (一)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外籍配偶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二)外籍配偶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 (三)外籍配偶(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5年(自100年1月起算至104年9月止)曾經參與本市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移民學習中心、樂齡中心及社區大學等課程,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 (四) 103年度曾獲選得獎者,本年度則不受理推薦。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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