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報名資訊,請符合資格者自行報名參加。
1、年滿20歲,男女不拘,具有耐心、恆心、服務奉獻熱忱之,對少年服務工作有高度興趣與學習意願、具備電腦作業能力者尤佳。(平日16時-20時) 2、每月至少可服務2次或8小時以上者。 3、服務期間至少1年以上者。 4、領有志工服務紀錄冊者。 (二)報名方式:辦理公開召募或推薦。公告至少輔會網站及少輔會臉書專頁,函發各分局、社服單位及桃園市各級學校輔導室(學生輔導中心)並提供海報張貼。 *其餘資訊請見附加檔 ![]()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