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600492
3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106年公務人
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作業,請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有關線上列印錄取人員資料、連繫錄取人員報到、提供
適當職缺並派專人輔導、依法停止任用查考、迴避任用
及廢止受訓資格等事項,詳見「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
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作業
項目及注意事項」。
(二)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職缺後續處理方式,將由本總處
依「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
」辦理:已無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本總處行文
解除管制。用人機關(構)學校如將該職缺列入下年度考
試任用計畫,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公告分配結果後1個月
內(106年8月21日前)至本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D
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填列,原約聘
僱人員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三、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3年7月27日研商「93年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開放各障礙類別人員
應考事宜」會議結論,本項考試筆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各用
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時,用人機關應透過職務或工作內容
調整、提供輔助設備及指派專人輔導等措施,使錄取人員
能發揮其工作效能。另用人機關應依個別障礙類別及等級
,注意錄取人員身心等各方面需求及生活上需要,適時予
以關心及協助。
四、為協助用人機關能透過專業諮詢及補助以達成上開目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
w.taiwanjobs.gov.tw/)首頁「身障&特定身分/職業重
建專區/職務再設計」項下,已提供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
設計服務相關資訊,請轉知貴屬機關(構)學校逕行上網
查詢並善加利用;另有關「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
表」相關資訊,請轉知錄取人員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網站(https://dpws.sfaa.go
v.tw/)查詢參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