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6月19日公保字第1071060216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影本1份。
說明:
一、本會107年6月1日公保字第10700062811號函諒達。
二、為使旨揭平臺功能符合答辯(復)機關使用需求,本會新
增機關端功能如下:
(一)提供機關母帳號加開及分案予多層子帳號功能,以利各
機關內部業務分工。
(二)提供機關母帳號審查子帳號之功能,確保機關層轉上傳
資料之正確性及落實權責之劃分。
(三)相關案件查詢功能。
三、如機關有加開子帳號需求,請多加利用上開新增功能;如
四、本會業將旨揭平臺操作簡報(含新增功能)及操作手冊同
步上傳至本會旨揭平臺專區(網址:http://www.csptc.g
ov.tw),供下載運用。
五、重申機關於旨揭平臺辦理保障事件答辯(復)方式,請貴
機關配合辦理:
(一)當事人於旨揭平臺提起復審或再申訴之案件:當事人利
用旨揭平臺,向本會提起之保障事件,本會均函請答辯
(復)機關進行答辯(復),並將復審書或再申訴書影
本上傳旨揭平臺,機關得於該平臺之線上答辯復項下之
「函請機關答辯(復)功能」,下載相關資料,據以簽
辦答辯(復)作業,並於函復本會時,請將答辯(復)
書相關資料(上傳至可供當事人及本會之下載區)及佐
證資料(上傳至僅供本會下載,但不提供當事人之下載
區)分區上傳該平臺,俾利復審人、本會、答辯(復)
機關三方,得於該平臺及時下載相關案件資訊。
(二)當事人以紙本經機關向本會提起復審之案件:機關自收
到復審書之次日起20日內,不依復審人之請求變更或撤
銷原行政處分者,應附具答辯書,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