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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050158673B號令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3條、第23條之1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3條、第23條之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050158673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附件含修正法規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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