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畢業條件說明:依據本校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辦理。
***113學年度畢業學分說明(PPT檔案下載)***
1.職業類科的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至少160學分以上。
(2)部定必修科目111-136學分均需修習,並至少85%及格。
(3)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需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包括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45學分及格。
(4)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造園科 部訂必修必須102學分以上(120*0.85)
園藝科 部訂必修必須102學分以上(120*0.85)
畜保科 部訂必修必須102學分以上(120*0.85)
食品科 部訂必修必須102學分以上(120*0.85)
機械科 部訂必修必須102學分以上(120*0.85)
電機科 部訂必修必須102學分以上(119*0.85)
電子科 部訂必修必須102學分以上(119*0.85)
2.普通科的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2)必修科目須達102學分以上。
(3)選修科目須達40學分以上。
(4)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