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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91年9月2日訂定 98年9月3日修訂 103年2月11日學校更名 壹、依據 一、教育部台(91)訓(三)字第91131655號-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年度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鼓勵教師發揮教育愛,積極參與認輔工作,輔導適應困難學生,使其身心順利成長 參、實施方法 一、認輔教師選聘 (一)具專業輔導知能之專任教師為優先。 (二)對輔導工作具高度熱忱之兼任教師、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社區心理衛生機構人士 (三)該班任課教師有優先認輔該班學生之責。 (四)尊重學生意願及參考導師之推薦意見聘用合適教師。 (五)每位認輔教師至多認輔2名學生。 (六)於期初頒發認輔教師服務證書。 二、認輔對象 (一)安置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以教師或各單位轉介需要協助與高度關懷之學生為優先。 (三)自願接受認輔之學生。 三、認輔教師工作內容 (一)晤談認輔學生:適時進行,每月至少2次面談輔導,每次以30分鐘為原則。 (二)確實填寫紀錄:摘要填寫輔導情形於紀錄表,每學期末繳回輔導室建檔存參。 (三)敏察學生特殊行為:若學生出現特殊行為,適時通報導師、輔導老師,並填 寫轉介表 (四)參與進修:參加期中個案研討會或專業輔導知能進修以增進輔導技巧。 (五)保密倫理:認輔學生晤談內容與輔導資料需遵守保密原則。 肆、注意事項 一、輔導室或資源教師進行認輔教師與認輔學生之配對,應協助認輔教師瞭解受輔學生之學習、生 二、輔導室應定期提供認輔教師有關受輔學生之獎懲與學業相關紀錄,供後續輔導參考。 三、一學期受輔學生經認輔老師與導師評估後若有良好之進步成效,則可結束認輔關係。反之, 伍、督導考評 認輔績優教師,期末由輔導室簽請 校長敘獎。 陸、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輔導室業務費項下勻支。 柒、本實施計畫經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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