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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介輔導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修訂 一、目的:針對嚴重適應不良學生,協助提升學習成就,增進生活適應能力, 使其身心得以健全發展。 二、轉介學生類別: 1. 嚴重行為偏差 2. 學業低成就,缺乏讀書意願 3. 自我傷害傾向 4. 疑患心理疾病 5. 嚴重感情困擾 6. 人際適應困難 7. 嚴重家庭問題 三、轉介方式:教師發現適應不良學生,並需相關人員協同輔導時,填寫轉介單(見網頁檔案下載區)交輔導室。 四、輔導方式: 輔導室約談學生,分析適應困難原因及嚴重程度。 適應極困難者列入個案認輔,予以長期輔導。 實施團體諮商。 五、本辦法經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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