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傳統畫面
|
字體:
畢業生/延修生專區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畢業生/延修生專區

 

一、問:如何申請在學成績單(軍訓扺免役期)

答:

(一)請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如為代辦者,請攜帶該畢業生之身份證明文件,以利資料檢核。

(二)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鐸聲樓2F)-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如為進修學校畢業生請至誠樸樓2F進修學校辦公室辦理-週一至週五下午三點至晚上九點五十分。

(三)手續費用50元/每張。

(四)立刻辦立刻領。

 

二、問:如何申請畢業證書?

答:

(一)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大頭照2吋」二張、護照或含有英文姓名之文件;如更改姓名者請再攜帶戶籍口名簿或謄本以供查驗。

(二)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鐸聲樓2F)-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如為進修學校畢業生請至誠樸樓2F進修學校辦公室辦理-週一至週五下午三點至晚上九點五十分。

(三)手續費用100元/每張。

(四)作業時間最慢3天內完成。

三、本校畢業條件說明:依據本校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辦理。

(一)108學年度以後入學的學生(現行制度)

***112學年度畢業學分說明(PPT檔案下載)***

    1.職業類科的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至少160學分以上。

     (2)部定必修科目111-136學分均需修習,並至少85%及格。

     (3)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需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包括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45學分及格。

     (4)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2.普通科的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2)必修科目須達102學分以上。

   (3)選修科目須達40學分以上。

   (4)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107學年度入學的學生(延修生)

      1.職業類科的畢業條件為:累計及格學分數須達160學分以上、部定必修學分數至少85%及格(請見下表)、專業及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60學分及格、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30學分及格,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造園科    部訂必修必須79學分以上(92*0.85)

        園藝科    部訂必修必須79學分以上(92*0.85)

        畜保科    部訂必修必須79學分以上(92*0.85)

        食品科    部訂必修必須87學分以上(102*0.85)

        機械科    部訂必修必須85學分以上(100*0.85)

        電機科    部訂必修必須87學分以上(102*0.85)

        電子科    部訂必修必須87學分以上(102*0.85)

     2.普通科的畢業條件:累計及格學分數須達160學分以上、必修科目須達120學分以上、選修科目須達40學分以上,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三)無法畢業,只能領取【修業證書】之規定(高中職同等學力)

      普通科、職科:高一、高二、高三都有學期成績,累計及格學分數須達120個學分以上。

(四)無法畢業,又無法領取修業證書,只能領取【成績單】之規定

   1.沒有讀滿三年,給予成績單。

   2.讀滿三年但累計及格學分數未達120個學分,給予成績單。

 

四、延修生法規說明: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法第42條規定,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 一 )請於每學期開學前,至註冊組辦理登記延修申請。

( 二 )至實研組登記欲重修之科目,並留下聯絡方式;一年級學分會跟在學二年級重補修同學一起開課,二年級學分會跟在學三年級重補修同學一起開課,三年級學分重補修則會等在學三年級畢業後才會開課。

( 三 )利用六、日辦理重補修結束後,任課老師將成績送至註冊組登錄。

( 四 )註冊組登錄成績後會辦理畢業條件重新認定,如符合畢業條件後,註冊組通知到校領取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