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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A-07報廢財物標售案
107A-07報廢財物標售案 投標須知
一、 標售標的:鑽床及磨床等2項目;以現場現貨為準。
二、廠商投標資格:請檢附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看貨領標:
(一)領標時間: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7年11月15日下午17時前,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至本校總務處或警衛室領取。
(二)現場看貨時間:有意競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月15日上班時間上午10時至本校警衛室,由專人帶領前往存放地點看貨。(請準時,逾時不候)
(三)電子領標:本校網站: http://www.ltsh.tyc.edu.tw/bin/home.php行政訊息公告欄位下載(或行政單位-總務處公告)。
四、截標日期:107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09時00分。
五、開標時間:107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 00分,本校鐸聲樓三樓第一會議室舉行。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鐸聲樓三樓第一會議室舉行。
六、標售底價(元):新台幣22萬元
七、投標方式:
(一)投標商應按標單內所列各項填寫清楚,並請於標封上註明(投標商名稱、聯絡電話及地址、投標案號名稱)。投標單及估價單免另以小信封封裝,直接放入大信封內。
(二)投標商應備妥下列證明文件影本並置入標封內:
1.保證金:新台幣2萬2000元
2.設立登記證明(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商應自行考慮投郵、遞送方式及時間:投標文件應於107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09時00分以前寄達或送達,逾期無效。
受理地址: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龍潭高中總務處)。
(四)投標後,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撤回投標單。
八、投標文件:投標人依招標公告地點領取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須知
2.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3.報價明細單
4.投標信封
5.審查表
6.授權書
7.公告及附件
8.標售財物相片 (本校網站上貼有標售財物檔案可供下載)
九、保證金:
(一)投標廠商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交保證金:
1.以現金繳納:本校總務處出納組(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或匯入保管金專戶戶(代庫代號:608-0114、銀行別:龍潭區農會、戶名: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帳號:0160700-0094639 )。將繳交憑證置入標封內或於開資格標現場出示。
2.以票據繳納:得以銀行本票或支票、保付之即期支票或其他經本校同意之形式為之。支票抬頭請註明「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二)開標後,除最高標或本校認為有保留必要之次高標外,其餘均當場無息退還保證金,至於經保留之保證金,於保留原因消失時,無息領回。得標廠商於提貨完畢領回。
(三)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保證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1.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2.借用、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3.得標後不接受決標或拒不提領。
4.其他有影響標售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一)投標單及保證金票據,二者缺其一者。但免計收保證金者不在此限。
(二)保證金金額不足或其票據不符規定者。
(三)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識、或低於標售底價、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四)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五)投標單之格式與執行機關規定之格式不符者。
(六)投標保證金票據之受款人非執行機關名義而未經所載受款人背書者。
十一、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現場開標,本校先審查投標商之資格,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商始得參加價格標開標。
(二)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十二、提 貨:
(一) 得標者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繳清貨款(不含例假日),提貨日期俟繳清貨款後學校通知3日內完成(按現狀辦理交付)。
(二)如未於期限內繳清貨款或提貨者,屆時本校得沒收保證金、取消得標資格外,並得通知次得標人於七日內按最高標價一次繳清價款承購或另行辦理招標事宜,不得異議,如屬本校因素者不在此限。貨品之提領載運事宜由得標商自行負責。保證金於提貨完畢,無待解決事項一星期內無息退回得標廠商。
十三、注意事項:
(一)本案得標商提貨均須依照本校相關安全須知作業之規定進行提貨作業。
(二)本案得標商提貨作業中若有損及本校其他設備或場地污損,得標廠商須負修理復原全部費用之責。
(三)若違反上述任何規定之廠商,本校得列為不良廠商,如已列為不良廠商,將不得參與本校之標售案,為期一年。
(四)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十四、其它事項: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得於會場臨時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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