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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及技能競賽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農、工類科全國性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 民國93年5月修訂 民國107年1月1日國高改隸修正校名 壹、目的: 一、鼓勵學生重視技能學習,提高技術水準,以適應國家經濟建設之需要。 二、培養學生參加公開競賽之興趣與榮譽感。 三、輔導培育學生參加全國性及國際性之競賽。 貳、實施方式: 1.參加學生由校內技藝競賽優勝學生中擇優錄取。 2.參加全國性比賽學生的培訓由各科主任洽請有關教師負責指導。 3.獎勵辦法:依照本校「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參加各項競賽活動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 因工科無團體獎之設置,另行斟酌實際得獎情形簽請敘獎有功人員,以資鼓勵。 4.科領隊: (1)由該科科主任指派指導老師乙員擔任。 (2)職責: a.出發前清點測試比賽規定攜帶器材。 b.協助總領隊照顧參賽學生。 c.臨場指導。 5.總領隊: (1)由實習處實習主任擔任或指派實習組長、科領隊擔任 (2)職責: a.出發前召集各科領隊會議,協商交通,住宿,競賽工具之攜帶及規定事項。 b.競賽期間學生的安全維護及吃住照顧。 c.帶領學生參加頒獎典禮,返校。
参、本要點提實習輔導會議通過後,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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