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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評議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為保障本校學生之學習、生活與受教等權益,增進校園和諧;凡本校在學學生本人,認為學校對其個人之懲處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經正常行政程序處理後仍無法解決時,得在收到懲處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代理提出申訴。 本校受理學生申訴案件窗口:圖書館主任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宣導影片 (111.9.22更新)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學生申訴申請書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暨實施要點」 (108.10.22修)
(女:男=4:3) 申評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 |
E化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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